| 代 理 协 议 (范本)
_________________(下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托方)作为神波-瑞宝M07蓄电池激活器产品(下称代理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下称代理区域)的销售代理。
1代理模式和代理费:
1.1经销代理产品的模式包括零售、直销、分销和发展下级代理商。
1.2代理产品差价产生的利润作为受托方代理费,不另设佣金、返点和(或)提成。
2期限:
2.1代理协议的执行由试行期和正式代理期组成。
2.2试行期为时3个月,应完成基本销售(进货)________个,可分期进货,首次进货不少于_________个,期内享有正式代理的权利。
2.3试行期末,若受托方未达到基本销售量并且该地区尚无继任代理,可继续一个试行期。
2.4试行期内受托方完成基本销售量即成为正式代理,为期一年。正式代理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
3价格及交付:
3.1代理产品含运保费价格:24个及以上______元/个、72个及以上______元/个、216个以及上______元/个、1200个及以上______元/个。30天内多次进货达到下一个数量则按相应价格摊平计算。
3.2受托方以及受托方下线分销商、零售商的零售价不应超出委托方网站公布零售价的正负10%,下级代理价格和分销价格不限。
3.3委托方保留根据市场和成本变化调整供货价格的权利,但该改变应提前2周通知受托方后才能实施。
3.4受托方每次进货数量应达到24个(整箱)或整倍数。货到付款的需要向服务方另付50元服务费。
3.5委托方接受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订货,推荐用前者。备货周期根据当时生产情况在收到订货信息后2至7天内,货到付款的由华宇物流运送,款到发货的也可通过中铁快运,货物保险由委托方负责。
3.6为了保证货品完整安全,不委托其他零担运输公司,除非双方另行商定。
4质量保证:
4.1委托方向受方提供不低于样品品质和效能的产品;产品质保从受托方收(提)货日期计算为期一年。因质量问题损坏的产品在下一次供货时为受托方无偿替换(人为损坏除外),往返运费由各自负担。
4.2委托方保留用有公信力的技术方法鉴定损坏原因的权利,若受托方质疑可交由独立的(当地政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
5区域限制与保护:
5.1受托方可在代理区域营销代理产品,在此区域代理经销受委托方保护;受托方亦可延伸到委托方没有设置其他代理的相邻地区和(或)城市,但不超过_______范围。
5.2受托方在上条涉及的相邻区域营销,委托方不承诺保护,并且不排除在受托方试行代理或正式代理期间,委托方根据市场格局设置其他代理。
5.3受托方不得在其他代理商的代理区域和(或)互联网上出售代理产品,否则委托方将立即停止供货。
5.4委托方从受托方实行代理开始到代理终止前不得在保护地区另设其他代理;不得将功能和用途相同的其他产品在该地区另设代理;与代理产品功能和用途不冲突的其他产品将优先考虑受托方的代理意向。
5.5委托方通过停止供货来阻止其他个人和公司利用互联网和(或)其他渠道在受托方代理区域内经销代理产品。
6商务支持:
6.1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商务指导(产品技术除外),提供宣传用电子素材以及按进货比例提供已经具有的实际宣传品;及时向受托方通告产品动态、以及与代理产品相关的重要事件。
6.2委托方在公司网站发布并保持受托方代理信息。
7市场开拓:
7.1受托方积极开拓和深化代理产品市场,应制定年度市场发展规划和策略,应具备有效的宣传手段,并实施委托方可以核实的宣传措施;及时向委托方通告本地区市场动态以及与代理营销相关的重要事件。
7.2受托方不得篡改、屏蔽、覆盖代理产品和(或)宣传品上的品牌标识和(或)包括互联网址在内的委托方的其他联系方式。
8商业机密与知识产权:
8.1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经营方针、价格策略、失误事件、内部数据以及其他非公开的重要商业信息保守秘密。
8.2受托方应为委托方代理产品的技术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仿制和(或)协助他人仿制代理产品。
9代理关系及转移:
9.1若受托方在代理期间发展下一级代理,该下级代理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关系直接对受托方,但应将该代理协议拷贝交委托方备查。
9.2在受托方未取得更高一层级代理权时,若委托方设置了此代理,则受托方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关系按本协议规定转移到该上层代理,委托方将实行监督保障。
10违约赔偿:
10.1试行代理或正式代理期间,因双方之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调解,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豁免,调解不成时可终止代理和终止供货,亦可同时交由损失方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11免责:
11.1当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之一方遇到不可预测的公司(非个人)的清盘、重大诉讼、重大事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拒力影响发生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事后应尽力挽回对方损失;由于前述原因,由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第三方解释和赔偿。
12协议生效和终止:
12.1以下情况本协议除第4、第8条外其它条款终止:
12.1.1受托方在3个月的试行期满未能达到基本销售(进货)数量,并且该区域有另外的代理人选时;
12.1.2正式代理期满双方之一方不再续签本代理协议时;
12.1.3试行代理或正式代理期间出现违约,经双方商洽不能解决时,或之后由两地任一仲裁机构裁定终止时;
12.2
本协议正本2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受托方:(印鉴) 委托方:(印鉴)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35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7-86777336
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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